高收入者卖房 分红将严查个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高收入者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通知》规定,要加强在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外籍个人所得税等五大项目征收管理,切实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关键词:财产转让所得

  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将加强

  在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首先,要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其次,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第三,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四,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企业经营所得

  “老板”经营所得征税管理将加强

  税务总局要求严格管理的第三个所得项目,是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

  一是要加强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严查股息红利分配扣缴款

  在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方面,税总要求,一要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要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要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劳务报酬所得

  演艺明星个税管理将加强

  《通知》中要求加强征管的第四个所得项目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对此,税总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